信託

信託的特點

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及安全性,在信託法保護下,不受受託銀行的破產風險及其他特殊狀況影響。此外,委託人能夠透過信託契約,依照自己意願分配受益人利益,故能夠達到安全的財富傳承。

合法節稅,為自己的財務做預先的規劃,更可以安全的方式為子女、家人的未來做準備,讓財富移轉的稅負大幅降低。財產交付信託後,委託人仍保有對信託財產運用的決定權,可隨時終止信託契約,取回信託財產,避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,子女揮霍無度之困擾。

信託商品設計具有彈性及獨特性,能夠針對個人需求量身訂作,滿足您各階段的需求。

信託種類

  • 保險金信託,更多說明

    「保險金信託」係由保險金受益人(即委託人),預先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, 並約定保險金之管理、運用及給付方式,當未來保險事故發生時, 保險公司會將保險金直接撥入本行信託專戶, 由本行依信託契約約定管理運用該保險金,以照顧受益人的生活。

  • 股票信託,更多說明

    股票持有人(委託人)與本行(受託人)簽訂信託契約,將股票移轉予本行, 由本行依照契約之約定進行管理、運用及處分,期間委託人可約定將信託利益分配給特定人(受益人), 並指示受託人依其意願行使股東權利,以達財產移轉及節稅規劃等目的。

  • 愛的信託,更多說明

    「愛的信託」是本行為推廣信託服務而開發的金錢信託產品, 內容包括退休安養計劃、子女教育及創業計劃與身心障礙照顧計劃等,透過適當的信託安排, 可發揮資產保護、資產移轉、合法節稅、完整掌控及量身設計等功能, 協助您預先規劃如何照顧父母、長輩、自己、子女、身心障礙親人及配偶等,讓您無憂地面對未來。

  • 遺囑信託,更多說明

    遺囑信託是由立遺囑人(委託人)訂立遺囑,在遺囑中述明將全部或一部份之財產成立信託, 委由本行(受託人)在其百年後依遺囑內容執行信託相關事宜,以完成遺產分配並照顧繼承人(受益人)。

  • 個人不動產信託,更多說明

    不動產之所有人(委託人)為達到資產保護、隔代移轉或節稅等目的,與本行(受託人)訂定信託契約, 將其名下不動產信託過戶登記移轉予本行,由本行依信託約定,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,管理或處分該不動產。

  • 公益信託,更多說明

    以公共利益為目的,如慈善、文化、學術、宗教等而成立的信託稱為公益信託,其成立須經政府主管機關的許可, 運作亦受主管機關的監督,相較於財團法人基金會,具有設置便利、管理簡易與運作費用低廉等好處, 值得有意推展公益之善心人士多加利用。